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军后建〔2017〕485号
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委、绿化市容局、市容园林委、市政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各战区联合参谋部,各军种后勤部,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综合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管理保障部,国防科技大学供应保障处,武警部队后勤部,武汉联勤保障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军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军营建设,不断改善营区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军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现就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级分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范围、原则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
在军队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驻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城市及地区的军队单位,要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坚决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和驻地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驻尚未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地区的军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驻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南,自觉稳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二)基本原则
机关带头,全员参与。强化军队吝级机关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引导官兵逐步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全军上下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结合军队单位生活垃圾的成分特性、产生数量和驻地的处理能力,细化品种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实施路径和步骤,按照绿色环保要求有序开展军队生活垃级分类工作。
军民融合,有效衔接。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驻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和支持;军队单位后勤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有效衔接。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军队单位产生的生活垃级基本实现准确分类和收集,与驻地的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有效衔接;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驻军单位,生活垃圾的总体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强制分类要求
(一)分类方法
军队单位生活垃级分为有害垃级、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2018-08-03 来源:环卫头条
2018-09-14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2018-08-17 来源:环卫头条
2018-08-17 来源:环卫头条
2018-08-06 来源:日照网
2018-09-18 来源:城管局
2018-09-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6-21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8-04-0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12-21 来源: